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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监管局近日批复,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员工及其他权利义务。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法人机构解散相关事宜。
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告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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